一、什么是商标抢注法律上对商标抢注的概念没具体的定义。实践中,“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总的总结来说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先行登记别人未注册的商标;二是将别人已被公众熟悉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利用地域差异、商品和服务类别区分等条件展开登记的不道德;三是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更进一步的拓展,将要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企业名称权等其他在再行权利作为商标申请人登记不道德 ... 法律上对商标抢注的概念没具体的定义。实践中,“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总的总结来说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先行登记别人未注册的商标;二是将别人已被公众熟悉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利用地域差异、商品和服务类别区分等条件展开登记的不道德;三是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更进一步的拓展,将要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企业名称权等其他在再行权利作为商标申请人登记不道德,同时还包括先行把一些社会热点现象称呼、热门话题词语等展开商标注册。
二、经常出现商标抢注现象的原因 1、一是商标抢注有利可图。商标作为最重要的知识产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提高产品附加值,强化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起着更加最重要的起到。分析各种抢注的案例,难于找到共同之处,抢注人大多归属于主观蓄意非常明显的,抢注后展开商标挪用,索要巨额商标转让费,或者以“侵权行为”之名滋扰、控告以诈取赔偿金,又或者按产品销售量索取许可费。
在这种大环境下,抢注商标可以赚可观的利润。2、二是铁环商标注册制度的空子。我国现行的商标注册制度遵循“登记原则”,将登记而不是用于作为获得商标权的途径。不拒绝申请人登记的商标早已被实际用于或有现实的用于意图,这就在客观上为商标抢注获取了有可能。
此外,在我国商标取得登记后必需现实用于,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不用于,注册商标就不会被撤消。但是,《商标法实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的用于还包括将商标用作商品、商品纸盒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作广告宣传、展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根据这个规定,商标只必须被用作广告宣传,即包含用于。
这种对商标用于的过低的拒绝,导致抢注人只需很少的代价就能保持其注册商标,从而在客观上起着了希望商标抢注的起到。3、三是被抢注后维权可玩性大。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商标注册不得伤害他人现有的在先使用权,也不得以不不顾一切手段先行登记他人早已用于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以,商标在再行用于人可以通过向行政和司法部门驳回、争议或者诉讼维权。但是,这些途径核查可玩性大,成本高,裁决过程也比较复杂,周期长,不确认因素多,即使是最后需要确保自己的权利,也耗去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因此许多企业被迫退出早已用于的未注册商标而新的设计登记新的商标。
4、四是商标意识不强劲。通过在日常工作中掌控的一些情况找到,许多企业商标意识仍很疏远,登记不及时给他人抢注获取了可乘之机。另外,有些企业登记了商标,但是商标注册范围狭小,在申请人商标注册时,企业一般习惯只在自己现有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人商标注册,忽略了企业未来的有可能发展的涉及领域,没未雨绸缪地在涉及类别或更加多的类别上申请人登记,这样就不会留给自己商标有可能被其他企业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抢注的潜在风险。
四、商标被抢注后的应付方法 针对商标被抢注的问题,企业必需采行大力的应付措施,地方政府和涉及部门也不应给与大力的反对。商标抢注后的应付方法,明确可针对有所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商标异议和争议申请人、商标撤消申请人、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1、一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驳回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可行性审议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驳回。经裁决异议正式成立的,商标局上诉商标注册申请人,使之无法登记。因此,如果抢注人申请人登记的商标正处于可行性审议公告阶段,商标在再行用于人的应及时向商标局驳回申请人,制止商标注册顺利。2、二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催促裁决。
对抢注人以不不顾一切手段先行登记的他人已用于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若该商标早已登记,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得失关系人可以催促商标评审委员会撤消该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受5年的时间容许。
3、三是在商标用于管理中明确提出撤消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倒数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修正或撤消。
因此,如果抢注人商标注册顺利后,但没实际用于的,商标在再行用于人或他人可以以三年不用于为由,向商标局明确提出撤消申请人。4、四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该遵循强迫、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人们在专门从事市场交易和相互竞争时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具备广泛限于的法律效力。蓄意抢注他人商标的不道德有悖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准则,商标在再行用于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驳回民事诉讼,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什么是商标抢注?非常简单的来说,就是在商标用于人并未及时登记的情况下,对该商标展开先行登记。商标抢注,在商业界来说,相等于一种下三滥手段,所以基本上所有国家对这类不道德都会给与被抢注商标的企业驳回的权利。
企业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一定要向商标管理局驳回,确保自身利益。商标抢注不道德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抢注并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于商品上,以完全相同或者近似于的商标申请人登记的,可行性审议并公告申请人在先的商标,上诉其他人的申请人,未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无异议或异议不正式成立的,不予核准登记。(二)抢注登记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认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容许。
地域性要求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取得维护,在登记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无法取得维护。(三)抢注驰名商标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用于的未注册商标、己登记的非驰名商标更加简单。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先行登记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取得维护,最后几乎各不相同被催促维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确认。指出他人的先行登记不顾一切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丧失该商标的所有权,无法获得维护;反之,如指出登记不不顾一切的,则能取得维护。
(四)抢注其他在再行权利目前在知识产权维护方面不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对立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蓄意将他人已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登记为商标。根据以上内容由此可知,商标抢注不道德有抢注并未注册商标、抢注注册商标、抢注驰名商标、抢注其他在再行权利四种表现形式。目前知识产权维护的涉及政策还在不断完善,期望法律能给知识产权拥有者更好的不顾一切维护。如果你对抢注不道德还有所困惑,青睐电话律师365热线或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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