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今年的司法考试,不得不说实在是太牛了……牛到小编要跪下的水平……司考奇葩指数直线上升,今年到场司考的人,考完基础不是吐槽,是脱口秀好吧现在司考谜底已经可以异议了“今天您异议了吗?”凡对试题参考谜底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谜底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谜底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谜底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谜底为试卷评阅依据。
今年司考放眼望去,异议真有不少来看看今年司考题目的异议之王有哪些? 题 目(试卷三第1题 1331个异议)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阵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围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明,便沿二人宅基地的界限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缧绁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A.自愿原则B.公正原则C.平等原则D.诚信原则 参 考 答 案诚信原则注:试题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收支以考试试卷为准。
考 生 异 议1、匿名用户 2017-09-22 19:08:39应选c,平等在于尊重合理差异,甲乙二人存在地理形势的差异,行使权利应该尊重合理差异。2、匿名用户 2017-09-22 19:06:10给诚信是最没关系的!公正! 3、匿名用户 2017-09-22 19:04:09C正确, 民事执法主体的民事职位平等,题目中二者是相邻权关系,在相邻权执法关系中应当遵守平等原则,所以题目体现的是平等原则。4、Sugarman 2017-09-22 19:03:52c正确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根据有利生产、利便生活、团结相助、公正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置惩罚相邻关系。
公正合理是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的,也是处置惩罚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四层寄义:(1)坚持权利义务平等。相邻各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谁也不能只行使权利,不推行义务。相邻一方不推行义务的,应负担民事责任。
(2)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3)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4)制止或清除不妨妨害,合理赔偿损失平等原则是特殊法,故适用“平等原则”,C正确 5、匿名用户 2017-09-22 19:03:50C项正确,作为邻人,相互之间享有平等的相邻权,乙使甲感受身处牢狱之中,不切合平等原则。
6、匿名用户 2017-09-22 19:02:05显着违反公正原则。7、匿名用户 2017-09-22 19:01:25我小我私家以为D可以对,但B也应该对,即也违反了公正原则,一件事违反二三个原则很正常,如果题目问首先违反谁人原则,如果这样选D我没有异议。8、匿名用户 2017-09-22 19:01:12B选项正确,公正原则。
凭据物权法第84条,不动产相邻权人应当根据有利于生产,利便生活,团结相助,公正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置惩罚相邻关系。D选项错误,没有答应,何来诚信之说。9、匿名用户 2017-09-22 19:01:03应选B。乙的行为影响了甲的眺望权,显然是不公正的。
10、思南 2017-09-22 18:59:37我认为,本题中,诚信原则与题意无关。公正原则或平等原则更切合题意。
11、匿名用户 2017-09-22 18:56:39应该选C平等原则。甲乙在民事运动中的执法职位平等,享有权利平等,乙的做法侵犯了甲的相邻权,因而违背了平等原则。12、匿名用户 2017-09-22 18:56:18B项正确!搞不懂这个和诚信有什么直接关系,有也是拐了十万八千里的间接关系。
然而,公正原则却是直接体现。因为,物权法明确划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根据有利生产、利便生活、团结相助、公正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置惩罚相邻关系‘’。
再则,即即是本题本意想考察民法总则的诚信原则,但从题意折射出的信息显着是公正原则更合适,此种情况下,是不是应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采取公正原则的看法。综上,本题毫无疑问应选公正原则。
试 题 (试卷一第29题 1012个异议)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泛起于网络等媒体,四周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B.组成混淆行为C.组成虚假宣传行为D.组成商业行贿行为 参 考 答 案组成虚假宣传行为注:试题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收支以考试试卷为准。考 生 异 议1、匿名用户 2017-09-22 18:33:04A选项正确。
虚假宣传是 谋划者使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物的质量、性能、身分、用途和产地等所做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本题中,无法使消费者发生这些误解,因此属于正当的营销手段2、匿名用户 2017-09-22 18:33:01A,虚假宣传行为是指:谋划者使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物的质量、性能、身分、用途和产地等所做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本题中,并无这些方面的不实宣传,并没让人误解。
3、匿名用户 2017-09-22 18:32:42A选项正确。虚假宣传是 谋划者使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物的质量、性能、身分、用途和产地等所做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本题中,无法使消费者发生这些误解,因此属于正当的营销手段4、匿名用户 2017-09-22 18:32:27B正确。商家使用不正当手段使消费者对真实谋划状况发生误认,应该属于混淆行为。
5、匿名用户 2017-09-22 18:30:36选A,是正常的营销行为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划定:"谋划者不得使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身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谋划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署理、设计、制作、公布虚假广告",不切合虚假宣传的强制性划定。商家并没有对产物自己做虚假宣传,只是花钱造势,消费者应有能力自行判断要不要排队购置,商家的行为没有侵犯消费者的任何权利。6、匿名用户 2017-09-22 18:28:31应该是A啊!这并没有引起虚假宣传。凭据日常生活履历,这种卖家做法太正常不外了好吗?!7、匿名用户 2017-09-22 18:27:19法无克制即自由,应该选a8、jian 2017-09-22 18:27:14A选项正确。
商家并没有对产物自己举行不切合产物自己特性的虚假宣传,只是一种营销计谋。就好比两个具有竞争性的同行,一个没有投入广告举行营销,一个投入了大量广告举行营销并取得了不错的业绩,那没有投入广告的商家是不能告投入广告的商家正常营销行为的。9、匿名用户 2017-09-22 18:26:16应该选B 该商家行为使一般消费者认为其蛋糕比其他商家蛋糕要好,可是又不能确定其是否有那么的好吃,犹豫不定,发生混淆。
所以这是混淆行为!10、匿名用户 2017-09-22 18:26:16应该选B 该商家行为使一般消费者认为其蛋糕比其他商家蛋糕要好,可是又不能确定其是否有那么的好吃,犹豫不定,发生混淆。所以这是混淆行为! 试 题(试卷一第9题 884个异议)《民法总则》第187条划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负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负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负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产业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负担民事责任。”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表达的是委任性规则B.表达的是法式性原则C.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D.表达的是执法责任的竞合 参 考 答 案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注:试题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收支以考试试卷为准。考 生 异 议1、匿名用户 2017-09-22 18:33:27选D,属于执法责任的竞合,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划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执法规则,而这个法条后半句的泛起,显着更多表达的是执法责任的竞合而不是强制。
2、玄来如此 2017-09-22 18:30:10B项正确,该法条表达的是在多种执法责任存在时在处置惩罚法式上有先后之分3、匿名用户 2017-09-22 18:24:22选D,属于执法责任的竞合,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划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执法规则,而这个法条后半句的泛起,显着更多表达的是执法责任的竞合而不是强制。确实属于刑法和民法的竞合。4、匿名用户 2017-09-22 18:22:46选D,属于执法责任的竞合,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划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执法规则,而这个法条后半句的泛起,显着更多表达的是执法责任的竞合而不是强制。确实属于刑法和民法的竞合。
5、匿名用户 2017-09-22 18:20:37d选项有什么问题,很显着这是一个责任的竞合,哪个优先,还是放那湊选项的吗6、匿名用户 2017-09-22 18:16:45选D,属于执法责任的竞合,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划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执法规则,而这个法条后半句的泛起,显着更多表达的是执法责任的竞合而不是强制。确实属于刑法和民法的竞合。7、jian 2017-09-22 18:13:57本题后半句:民事主体的产业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负担民事责任。体现的就是执法责任的竞合8、匿名用户 2017-09-22 18:08:21D是对的啊,表达的就是行政刑事民事责任竞适时如何选择9、匿名用户 2017-09-22 18:07:58选D,属于执法责任的竞合,负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负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产业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负担民事责任,体现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可以并存。
10、匿名用户 2017-09-22 18:06:28执法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切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差别性质的执法责任之组成要件,依法应当负担多种差别性质的执法责任的制度。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虽然是三种性质的差别执法责任,却可能因为同一执法行为而同时发生。
一个行为既违反了民法又违反了行政法或者刑法,由此同时发生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即发生责任竞合。因此D项正确【卷三第35题】35.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修建工程施工条约,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条约推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商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举行仲裁。
推行历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举行仲裁,双方发生分歧。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统领权?A.北京仲裁委员会B.中国国际经济商业仲裁委员会C.M省甲县法院D.M省丙县法院官方谜底为D,我认为应选B(张进德,司考培训领域民诉法主讲教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划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禁绝确,但能够确定详细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上述《仲裁法解释》第4条也划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告竣增补协议或者根据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从该题题干信息中可见,双方约定了《中国国际经济商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且约定了北京(清除了上海、深圳等地的贸仲委分会),由此可以确定仲裁机构(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6层的中国国际经济商业仲裁委员会)。
故该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应选B项。官方谜底制定者可能认为,本案作为修建工程施工条约纠纷,应适用民诉法上的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统领,故不能适用仲裁。这是错误逻辑,因为专属统领清除协议统领,但不能反抗协议仲裁。
【卷三第42题】42.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条约,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法院经审理讯断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条约无效。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接纳下列哪一处置惩罚方式?A.予以受理B.裁定不予受理C.裁定驳回起诉D.按再审处置惩罚官方谜底为B,我认为应选A(张进德,司考培训领域民诉法主讲教师)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247条划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历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切合下列条件的,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认前诉裁判效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执法、司法解释尚有划定的除外。注意:是同时满足前述三项条件才组成重复起诉,此时法院才裁定不予受理。在本题题干中,前诉是甲公司诉乙公司,尔后诉则是乙公司诉甲公司,这并不切合两诉当事人相同的要求。
(固然,可能实践中许多法院对此都市不予受理。但我认为,这既无执法依据,也无理论依据。)从民诉法原理来说,民众的诉权应当得以充实保障。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新诉。
尔后基于前诉中对生效讯断之条约效力认定的既判力,讯断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即讯断乙公司在后诉中败诉)。这既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又制止了作出矛盾的讯断。【卷三第43题】43.夏某因乞贷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议适用浅易法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相识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
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置惩罚是正确的?A.将案件转为普通法式审理B.接纳通告方式送达C.裁定中止诉讼D.裁定驳回起诉官方谜底为D,我认为应选A(张进德,司考培训领域民诉法主讲教师)该题考察的法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浅易法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划定》第8条。该条划定: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划分处置惩罚:(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法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本题题干中,原告夏某向法院提供了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所谓“准确”,即应指特定化与明确),但有误,导致法院无法向被告送达文书,应当适用上述第(一)项之划定,转入普通法式。
第(二)项的适用,必须建设在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地址的基础上。其实在司法实践中,第(二)项主要应指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过于笼统(好比某市某区,并未准确至某路某号),或者基础无法提供的情况。综上所述,至少,该题属于题干表述有重大瑕疵的情况。
应该承袭“疑问有利考生原则”,将分数让与宽大考生。【卷三第84题】84.龙前铭申请执行郝辉损害赔偿一案,法院查扣了郝辉名下的一辆汽车。查扣后,郝辉的两个哥哥向法院主张该车系三兄弟共有。
法院经审查,确认该汽车为三兄弟共有。关于该配合产业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因涉及案外第三人的产业,法院应裁定中止对该产业的执行B.法院可查扣该共有产业C.共有人可对该共有产业协议支解,经债权人同意有效D.龙前铭可对该共有产业提起析产诉讼官方谜底为BCD,我认为应选ABCD(张进德,司考培训领域民诉法主讲教师)该题旨在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产业的划定》第14条。该条划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产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实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支解共有产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支解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产业;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产业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排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产业的执行。
法条之中明显白白,B、C、D选项没有问题。A选项呢,似乎直接搬用了第14条第3款的最后一句划定:诉讼期间中止对该产业的执行。谜底制定者认为,在析产诉讼之前就不中止执行。这是对该条司法解释的错误明白。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划定:执行历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建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建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平,认为原讯断、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视法式管理;与原讯断、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的案情,显然属于案外人异议。依《民事诉讼法》第227条,A选项显然正确。
而且,民诉法第227条与前述司法解释也并不矛盾。可以这么明白:司法解释第14条第3款划定的最后一句,只是强调了一下析产诉讼期间的执行中止,并不意味着诉讼之前的执行不中止。(否则该解释就严重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划定)【卷三第98题】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通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罪致歉。
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98.对乙组织的起诉,法院的正确处置惩罚方式是:A.予以受理,与甲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合并审理B.予以受理,作为另案单独审理C.属重复诉讼,不予受理D.允许其到场诉讼,与甲组织列为配合原告官方谜底为D,我认为应选AD(张进德,司考培训领域民诉法主讲教师)该题考察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287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到场诉讼。
人民法院准许到场诉讼的,列为配合原告。从上述法条应当直接选出D项。
可是,D项是法条的直接表达,A选项则是对D选项的“理论解释”。将两个原告列为配合原告,这自己即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固然属于合并审理,否则呢?(出题人,请你来告诉我!)综上,我主张D项与AD项的答卷皆应计分。【卷三第99题】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后,在通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罪致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99.公益环保组织因与大洲公司在诉讼中告竣息争协议申请撤诉,法院的正确处置惩罚方式是:A.应将息争协议记入笔录,准许公益环保组织的撤诉申请B.禁绝许公益环保组织的撤诉申请C.应将双方的息争协议内容予以通告D.应依职权凭据息争协议内容制作调整书官方谜底为BCD,我认为应选BC(张进德,司考培训领域民诉法主讲教师)该题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情况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情况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告竣调整协议或者自行告竣息争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通告,通告期间不少于30日。
通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整协议或者息争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整书。当事人以告竣息争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调整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协议内容,并应当公然。
可见,情况公益诉讼告竣当事人息争之后,不得选择撤诉的路径,只得选择由法院制作成调整书的路径。可是,法院在依职权制作调整书之前,必须履历通告法式;且通告之后,审查认为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才制作调整书。换句话说,通告之后还存在不制作调整书的可能性。
因此,D选项固然不选。友情提示现在还是司考谜底异议期,大家如果有异议,可以去司法部官网提交异议哦。只要异议建立,异议谜底和正确谜底都给分的好比:①单选内里,正确谜底选D,异议选B,通过了,最后B和D都给分②多选/不定项内里,正确谜底是ABD,异议是BD,通过了,A选不选都给分③多选/不定项内里,正确谜底是AB,异议是BC,通过了,ABC都给分④多选/不定项内里,正确谜底是AB,异议是无谜底,那么这道题,无论怎么答,都给分。⑤不管什么选择题,司法部一开始宣布的是A,可是厥后发现是技术错误,是打字员打错了,第二天立马改成B,此时,不管A还是B,都给分(掩护公示和公信力)泉源|执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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